投標保函示范文本
(獨立保函)
編號:
申請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開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稱)
我方(即“開立人”)已獲得通知,本保函申請人(即“投標人”)已響應貴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簡稱“本工程”)發出的招標文件,并已向招標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標文件(即“基礎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據招標條件,投標人必須提交一份投標保函(以下簡稱“本保函”),以擔保投標人誠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礎交易中承擔的投標人義務。鑒此,應申請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貴方出具此投標保函,本保函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 )。
二、我方在投標人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1)投標人在開標后和投標有效期滿之前撤銷投標的;
(2)投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后,不能或拒絕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與貴方簽訂合同;
(3)投標人在與貴方簽訂合同后,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履約擔保;
(4)投標人違反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獨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開立之日起至投標有效期屆滿之日后的 日。投標有效期延長的,本保函有效期相應順延,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諾,在收到受益人發來的書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內無條件支付,前述書面付款通知即為付款要求之單據,且應滿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達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內;
(2)載明要求支付的金額;
(3)載明申請人違反招投標文件規定的義務內容和具體條款;
(4)聲明不存在招標文件規定或我國法律規定免除申請人或我方支付責任的情形;
(5)書面付款通知應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到達的地址是: 。
受益人發出的書面付款通知應由其為鑒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本保函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貴方未經我方書面同意轉讓本保函或其項下任何權利,對我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項下的基礎交易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不影響本保函的獨立有效。
七、受益人應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內將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銷,但是不論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將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義務和責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動消滅。
八、本保函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爭議裁判管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開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立時間: 年 月 日